這是本人的真實故事,目前該罰單還在處理中,以下內容則是我email到停車管理處,留言到監理所,裁決所的完整內容,看完之後,你就會知道我們的停車管理處有多惡劣.
本人在六月底接獲一張誤開的罰單,申車號BED-615於五月30日在民生東路三段,違規在汽車停車格內停放機車.
而本人車號為BEO-615,所以這是一張誤判的烏龍罰單,本人已在六月18號以掛號將罰單,照片及行照影本寄回監理單位申訴中.
在本案申訴的過程中,基隆監理站通知本人五月6日另有一張罰單,事由:在民生東路三段,違規停車.
果然在七月初,本人又接獲另一張罰單,一如基隆監理站所說,由車號BED-615在五月6日民生東路三段,汽車停車格內,違規停放機車.
聽起來很耳熟,對不對?
事實上這兩張罰單所引用的照片根本就是同一張,看過的人莫不搖頭嘆息,我們國家真是窮怕了...
因為這是一張錯誤的罰單,而且一個月內連開兩次,所以本人印象特別深刻.
同一張照片,我們偉大的停車管理處可以連開兩次,還特別使用不同的日期,這種手法,猶若掩耳盜鈴.
是不是該車主不申訴,我們的政府就可以對同一案件連搶兩次錢?
如果要這樣,我們停車管理處對國家經濟發展,還真有莫大的貢獻...
我看停車管理處,只要將底片保存好,每個月寄一張,給予車主不同的違規日期,車主就有得忙了.
前陣子發生了汽車以自殺式攻擊交通部,媒體就指出台北市的開單率高居全國第一,看來果真名不虛傳,更非浪得虛名.
在我們政府聲稱拼經濟救台灣的口號下,這不是一個文明國家應有的手段吧?
另外,我們法定車號中若同時允許D及O的存在,那麼我們偉大的開單人員是否需要配備更強大的鑑定能力,不然至少也配個老花眼鏡,連D跟O都無法視別,而且連錯兩次,這實在太說不過去了...
經濟不景氣,搶錢也不是這樣的...我們國家真的窮怕了?
這次的罰單,照片本人不準備寄回去了,既然停車管理處有本事一張一張的加洗,看來也不需要本人把"加洗版"再寄一次吧!!
以掛號寄回一次25元,若停車管理處搞個十次,本人不就要花250元;1000次呢?哇!!我真的不敢想了...
我想這次該是停車管理處給我一個交代,並且也給BED-615車主一個合理的交代.
一單為何能二開?違規時間是否果真是隨意捏造?
停車管理處的處理態度更該給全體市民一個交代,究竟我們的罰單處理原則為何?
這種事不需要媒體來處理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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