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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發廣告通知,地價稅申請自用省很大!

一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五項要件缺一不可:

  1. 地止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  2. 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上房屋設定戶籍。
  3. 地上房屋無出租、營業。
  4. 本人、配偶及未年成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。
    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,無一處之限制。
  5.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司為限;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司為限。

二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%,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10%。
  提醒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,應於當年(期)地價稅開徵40日(9月22日)前提出申請,
  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(期)開始適用;
  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土地之申請程序亦同。

三、辦理直撥轉帳退稅,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,免赴銀行兌領支票,省時又方便。

四、更多資訊請詳閱繳款書背面或至本處官網查詢。



另外,關於房屋稅的部分,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官網提供以下資訊。

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,
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.5%∼3.6%,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.2%,並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。
財政部依上開規定於103年6月29日訂定發布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」,於同年7月1日生效。
依該認定標準,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,可按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(1.2%)課徵房屋稅:

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
二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
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

地價稅與房屋稅是分開的,符合自用資格的,記得要去申請喔∼

參考資料
房屋稅自住VS.非自住



♥順子老婆的網拍,請多關照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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