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unze 學園 >啊哩不達 >其它主題 > 《注意》不領公投選票才是最好的抗議方法 哈囉,還沒有註冊或者登入。請你[註冊|登入]
« 上一篇主題 下一篇主題 » 顯示成列印模式 | 增加到我的最愛
發表新主題 發表回覆
作者
主題
shunze
工友伯伯


註冊日期: 2002 04
來自: 潮汐終止之地
文章: 2370

shunze 離線
《注意》不領公投選票才是最好的抗議方法引用回覆 編輯/刪除文章 搜尋由  發表的其他文章 回報給版主 IP 位置 回此頁最上方

2004.02.04 中國時報
有意抵制公投 須主動表明不領票
何博文/台北報導

三二○總統大選和平公投,儼然成為藍綠陣營選民另一個意見表達的角逐戰場,嫻熟選務的中選會委員呼籲,若民眾有意抵制公投,拒領公投票須事先主動向選務人員說明,一旦完成領票手續後就必須完成投票,攜票出投票所者,依公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,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。

該中選會委員表示,雖然行政院堅持總統大選、公投「一起領票」,但恐產生語意上的混淆。依法所規定,事實上公投、大選兩者法源不同,且清楚分開造冊,不應該有所謂「一起領票」的說法。嚴格來說,應該是「在同一投、開票所,但分別領取選票」。因為選民必須同時分別在兩種名冊上蓋章,才能領取兩種選票。

中選會委員強調,民眾若不想領取公投選票,務必事先告知選務人員,一旦選務人員代為蓋章後,選民依法必須領取選票完成投票動作。而選務人員基於選務中立原則,不可能事先提醒選民「要不要領票」。

此外,選民還應留意,依公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,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、開票而抑留、毀壞、隱匿、調換或奪取投票匭、公投票、投票權人名冊、投票報告表、開票報告表、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, 是領票者少於50%.

網路上流傳的撕選票運動,其實是個陷阱!
照做的話,撕選票是犯法,是讓公投通過了!


1. 只要是公辦選舉,所有的選票都不能撕,也不能帶出投票所。小心觸法 !!

2. 原信中為了增加可信度,還說 "問過很多警察"...
(我們又怎知那是真的,搞不好他問的那個警察也不清楚呢!?到時坐牢的可是我們呢!)

3. 領票不投,票又不能撕又不能帶出去,要怎麼辦?只好投廢票...
那你就中計啦!
這個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,是投票者少於50%。
不管投贊成/反對/廢票,都算投票!

4. 法律規定人民有投票與否的自由,所以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。
而總統投票和公民投票本來就是不同的項目,甚至兩個公投題目都是各別獨立的,絕對沒有 "包裹領票" 的理由。



♥順子老婆的網拍,請多關照∼

If you don't like something, change it.
If you can't change it, change your attitude.
Don't complain!




2004-02-14, 07:09 shunze 的個人資料 把 shunze 加入好友列表 發送Email給 shunze 瀏覽 shunze 的網站 MSN : shunze@gmail.com
  « 上一篇主題 下一篇主題 »
發表新主題 發表回覆
跳到:

Powered by: Burning Board 1.1.1 2001 WoltLab GbR